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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學.考試 謝嘉玲 - 教務處 | 2017-04-09 | 點閱數: 916

 、請下載附件參閱。

 二、請三年級各班副班長於 4/10(週一)至教務處班級櫃領取複習考日程表,並張貼在教室公佈欄。

 三、書面資料於 4/10(週一)張貼於各辦公室。

 四、請三年級該班該堂任課教師監考。考試時間與平常上課時間不同(請老師留意每堂監考的時間表),

     請下一堂監考教師提前到教室上一堂監考教師下課時間延後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