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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進修 謝嘉玲 - 教務處 | 2017-05-23 | 點閱數: 45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5 月 12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060051997A 號函辦理。
二、為培養全國國中、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學校教師運用全國
法規資料庫作為法治教學平台,並提昇教師發揮創意教學
與教案編寫技巧,分別於北區、中區、南區舉辦 3 場次「
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教師研習會」及 1 場次「全國法規
資料庫創意教案工作坊」(課程說明詳如附件)。請貴校
踴躍推派教師參訓,參訓教師須擔任貴校種子教師,以協
助推廣及運用全國法規資料庫作為法治教學平台。
三、研習日期及地點:

(一)「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教師研習會」( 3 場次)
1、北區: 106 年 6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地點:臺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2、中區: 106 年 6 月 12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2 時。地
點: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臺中教育中心。
3、南區: 106 年 6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地點: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高雄教育中心。
(二)「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案工作坊」: 106 年 6 月 12 日(
星期一)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假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
臺中教育中心辦理。
(三)參加對象:
1、全國國中現職教師(含代理老師、實習老師)。
2、全國高中職現職教師(含代理老師、實習老師)。
3、全國五年制專科學校現職教師(含代理老師、實習老
師)。
(四)各場次教師研習會及工作坊課程係採線上分別報名,請
參訓人員自即日起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上
網報名(網址為http://www1.inservice.edu.tw/),
若為 106 年度實習教師,因教師帳號尚未啟用,請至 htt
ps://goo.gl/a3lfhS 報名,待教師帳號於全國教師在
職進修資訊網建檔後,將再進行研習時數核發登錄。報
名截止日期為各區研習日期前 3 日,全程參與「全國法規
資料庫創意教學教師研習會」之教師將核予研習時數 2
小時;全程參與「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案工作坊」之
教師將核予研習時數 3 小時。

(五)如有疑義,請逕洽法務部承辦人李先生(電話 02-21910
189 轉 7421 )。

 

備註:公假及課務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