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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許意苹 - 教務處 | 2017-09-14 | 點閱數: 514

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台南市陽光關懷協會 106 年 9 月 8 日南市陽祥字第 6005 號函及該會獎助學金實施管理辦法辦理。
二、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 106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五)止,請以掛號郵寄方式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獎學金經審核錄取者,由該會另函通知,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予退件,如申請資料不齊全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不予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相關資訊及表件亦可至該會官網(網址: http://tsca.weebly.com/)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