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06 年 10 月 12 日府人考字第 1061076100 號函辦理,檢附相關附件各 1 份。
二、為公務人員保障法於 106 年 6 月 14 日修正公布,其第五章調處程序,已增訂復審事件亦適用調處程序,爰保訓會配合修正「公務人員再申訴事件調處實施要點」,前開調處實施要點公告於保訓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 → 保障法規」項下,各機關公務人員可自行上網查詢或下載運用。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213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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