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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許意苹 - 教務處 | 2016-08-30 | 點閱數: 741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北市 TVBS 關懷台灣文教基金會 105 年 8 月 24 日( 105 )關字第 032 號函辦理。 二、本案貧困學童每年每人補助 6,000 元助學金(分第一、二學期撥款,優先使用於書籍費及代收代辦費,有剩餘經費再由學校依照認養學生實際需求統籌處理,包括學用品、制服費、學校課輔費…‥等就學用途項目)。 三、本案以偏遠地區及原補助學校為優先(不補助市區學校), 104 學年度該基金會僅補助本市 459 名學生,在有限資源下,請學校務必審慎評估,並提供給最需要的學生。 四、本案如有涉及其他處室相關業務,請橫向協調聯繫。已依規定領取政府之補助、減免或其他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不得重複申請。 若有符合資格,需要申請的學生,請至註冊組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