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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宣導 黃雅萍 - 學務處 | 2016-10-21 | 點閱數: 431
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2 條、 73 條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9 條、 128 條已明定有關自行車之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裝置,及夜間行車開啟燈光等相關規定(如附件 1 、 2)。
法規宣導 黃雅萍 - 學務處 | 2016-10-18 | 點閱數: 408
機車駕駛安全防制(騎乘機車要戴安全帽)、勿飲酒後駕車、高齡者用路安全防制等。特別呼籲駕駛朋友,熬夜疲勞、宿醉未醒、生病服藥或情緒不穩定,千萬不要駕車上路,天候不佳時(尤其雨天、地面有積水時),應確實減速慢行,轉彎時亦應提前使用方向燈,以適時提醒他車注意。另外特別提醒駕駛人切勿超速、逆向行駛,並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及間隔;行駛務必開啟大燈,隨時注意前方狀況,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以維用路安全。
研習進修 黃雅萍 - 學務處 | 2016-10-18 | 點閱數: 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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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進修 黃雅萍 - 學務處 | 2016-10-18 | 點閱數: 515
詳見附件! 請有興趣的老師自行上網報名!
法規宣導 黃雅萍 - 學務處 | 2016-10-18 | 點閱數: 548
機車駕駛安全防制(騎乘機車要戴安全帽)、勿飲酒後駕車、高齡者用路安全防制等。特別呼籲駕駛朋友,熬夜疲勞、宿醉未醒、生病服藥或情緒不穩定,千萬不要駕車上路,天候不佳時(尤其雨天、地面有積水時),應確實減速慢行,轉彎時亦應提前使用方向燈,以適時提醒他車注意。另外特別提醒駕駛人切勿超速、逆向行駛,並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及間隔;行駛務必開啟大燈,隨時注意前方狀況,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以維用路安全。
學生公告 黃雅萍 - 學務處 | 2016-10-07 | 點閱數: 436
說明: 一、比賽時間、地點:105 年 11 月 5 日(週六)於正修科技大學辦理,報名時間延長至 105 年 10 月 12 日(週三)截止。 二、南區初賽「參賽須知」將公告於 Facebook『攜手同心 e 起反毒』官方粉絲網頁內,網址如下:( http://www.facebook.com/battleagainstdrugs/)。
學生公告 黃雅萍 - 學務處 | 2016-09-29 | 點閱數: 418
徵件期間: - 即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10 日止 主題: - 馬路如虎口 參賽資格: - 分為國小組、國中組與高中組 - 國中與高中組:以不超過四開(54 X 39 公分)尺寸之畫紙自行創作符合「馬路如虎口」主題之作品參賽。 參加辦法: - 請先下載報名表並完整填寫後,連同完成之作品於活動截止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或快遞方式寄至: - 寄送地址: 100 台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 3 號 3 樓 3026 室 - 收件者:哈瑪星科技 劉小姐收 - 請參賽者務必將作品包裝完整,若因運送途中碰撞或遇水導致作品損傷,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作品以手繪為限,不可經由電腦後製,畫材與形式不拘。
學生公告 黃雅萍 - 學務處 | 2016-09-23 | 點閱數: 588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 102 年至 104 年受理 2,565 件電子煙檢體之結果顯示 70%含有具成癮性之尼古丁;另該署於 103 年間自各地方縣市衛生局、警察局及關務署送驗之電子煙中,隨機抽驗 31 件,發現 100%含有甲醛、 90.3%含有乙醛,這些內容物對人體皆具有高度危害性。 含尼古丁電子煙具成癮性,過量、中毒頻傳 電子煙含尼古丁之濃度約 2-18mg/ml(一般約 6 mg/ml),ㄧ瓶 30ml 補充液即含 180mg 尼古丁,相當於 225 支紙菸 (超過 11 包菸)。若以每支煙匣可注入 2-6ml 計算,尼古丁量約相當於 12-36 根紙菸。因消費者不易控制使用量,非常容易過量。根據「小兒科期刊」(Pediatr... 觀看完整文章
學生公告 黃雅萍 - 學務處 | 2016-09-19 | 點閱數: 521
1.提醒學生上學勿單獨太早到校,放學不要太晚離開校園,務必儘量結伴同行或由家人陪同,絕不行經漆黑小巷或人煙罕至的地方及進出危險場所。 2.同學應配合學校作息時間,課餘時避免單獨留在教室,不單獨上廁所,避免單獨到校園偏僻的死角,確保自身安全。 3.課後社團及課後照顧班或自習班級之教室應集中配置,減少放學後樓層出入口動線,便於加強管控人員出入,在校遇陌生人或可疑人物,應立即通知師長。 4.遇陌生人問路,可熱心告知,但不必親自引導前往,應隨時注意自身安全,切勿聽信他人的要求,交金錢或隨同離校。 5.在校外發現陌生人跟隨,應快速跑至較多人的地方或周邊最近愛心(便利)商店,並大聲喊叫,吸引其他人的注意,... 觀看完整文章
法規宣導 黃雅萍 - 學務處 | 2016-09-10 | 點閱數: 885
汽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基準,依下列規定: 一、引擎或車身(架)號碼及拖車標識牌與紀錄相符,號牌完好,並依規 定懸掛。除小型車附掛之拖車外,拖車標識牌及車身(架)號碼打刻 應符合附件十七之規定。 二、消音器作用正常,排氣管完好,排放空氣污染物符合管制規定。 三、腳煞車、手煞車效能、平衡度合於規定。 四、前輪側滑度合於規定。 五、各種喇叭應合於規定且不得裝設可發出不同音調之喇叭。 六、各種燈光完備,作用正常。依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頭燈設備變更者, 其燈光應符合附件十五之變更檢驗規定。 七、車輛尺度、顏色、車身式樣與紀錄相符,車身標識完好合於第四十二 條之規定,自中華民國...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