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補助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補助要點辦理。
二、請各校務必清查現有學生身分及留意學期中轉入學生身分,避免影響學生權益,若第 1 學期漏申請可於移至本學期(113-2)核辦。
三、本學期新申請者(新案),應檢具以下文件由學校彙整,初審後函報本局核辦。
(一)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恤亡給予撫令證書。
(二)戶籍謄本及其他證明文件。
(三)申請書。
(四)優待名冊(加蓋關防)。
四、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已核定有案者(舊案),請檢附以下文件各 1 份,免備文送本局憑撥。
(一)切結書。
(二)經費收支清單。
規定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六、旨揭申請相關表件請至本局學輔校安科網站網站(網址:https://is.gd/H5L2Nm)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