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目的: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進而激勵其努力向學、力爭上游,特設置本辦法。
2.重大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3.申請期限:105.9/10-10/10
4.申請資格: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5.申請方式:
(1)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之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乙份。
(2)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3)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4)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5)在學證明乙份。
(6)印領清冊乙份。
(7)切結書。
6.核發金額:國中小學每名 5000 元。
★請符合資格之同學,至註冊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