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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詹怡真 - 學務處 | 2023-01-03 | 點閱數: 188

()落實交通安全守則認知:

1、行走間穿著鮮豔衣物、提高睌間用路時的能見度。

2、遠離大型車且勿與之併行,以防止內輪差及視線死角之交通意外。

3、開關車門時需注意後方有無來車、不在馬路上嬉戲或飆車。

4、認識並遵守交通規則及標誌。

()騎自行車請配戴自行車安全帽,行進間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不可附載坐人。

()勿無照騎車、騎乘機車安全請正確配戴安全帽。

()行人行走行穿線、行經路口請「慢、看、停」、不任意穿越車道、闖紅燈。

()嚴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31條違規事項。

()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中央已修法並於1111130日公布施行,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

2、配戴安全帽。 騎乘。

3、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

4、不得載人。

5、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

6、 不可酒駕、毒駕。

7、 強制險到期前記得續保。

8、不得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