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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處室公告

一般公告 黃美惠 - 學務處 | 2024-12-05 | 點閱數: 79

一、教育部歷年於 11 月下旬公布來年計畫,惟本(113)年該部定於 12 中旬召開部內會議,預計 12 月下旬方能公布旨揭計畫,因計畫公布期程延後,為利各單位提早準備,請預先依 112 年公布之計畫篩選合適之學生,以利計畫公布後參加遴選。

 

二、 112 年計畫重點事項:

 

(一) 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立案私立學校與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教育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含各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 112 學年度在學學生。

 

(二)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1.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2.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