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4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計畫辦理。
二、參加個人項目兩項以上比賽者或參加團體項目兩項以上比賽者,若遇賽程衝突者,請於114年 10 月 10 日前,經參賽者書面提出證明申請及函請主辦單位同意,得逕予安排於同類組之最先或最後出場。若上開安排仍無法解決者,參賽者應擇一參賽,不得異議。
三、檢附本市 114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團體及個人賽程表 1 份。
四、正式賽程表亦同步公告於本市音樂比賽專網。(網址:http://music.tn.edu.tw/),相關疑問請洽教育局社會教育科承辦人員,尤老師(電話: 06-2956726 、網路電話: 99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