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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蘇雅惠 - 輔導室 | 2019-03-22 | 點閱數: 391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08年 3 月 19 日第 138373 公告諒達。

二、被推薦人員均須檢附推薦表及遴薦會議紀錄(必備)

三、普通班教師(班級中有特教需求學生)、特教助理人員及專業團隊人員不需填寫資績表但須檢附以下資料:

    a普通班教學人員另需附服務證明、考績證明。

b特教助理人員及專業團隊人員另需附契約書。

四、特教教師與特教行政人員除服務證明、考績證明另需檢附資績評分表。

五、請各校()以公開程序推薦,擬具推薦表連同附件佐證資料,敘明最近5年具體優良事蹟,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及遴薦會議紀錄,於108326()前最速件寄送至永華特教中心黃惠瑜老師收(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 76號,聯絡電話:06-2412734,封面註明108優良特教人員資料)請以 A4格式大小依序裝訂成冊。

六、需要表件電子檔,請 e-mail 索取eva630727@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