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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局 108年 3 月 19 日第 138373 公告諒達。
二、被推薦人員均須檢附推薦表及遴薦會議紀錄(必備)
三、普通班教師(班級中有特教需求學生)、特教助理人員及專業團隊人員不需填寫資績表但須檢附以下資料:
a普通班教學人員另需附服務證明、考績證明。
b特教助理人員及專業團隊人員另需附契約書。
四、特教教師與特教行政人員除服務證明、考績證明另需檢附資績評分表。
五、請各校(園)以公開程序推薦,擬具推薦表連同附件佐證資料,敘明最近5年具體優良事蹟,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及遴薦會議紀錄,於108年3月26日(二)前最速件寄送至永華特教中心黃惠瑜老師收(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 76號,聯絡電話:06-2412734,封面註明108優良特教人員資料)。請以 A4格式大小依序裝訂成冊。
六、需要表件電子檔,請 e-mail 索取eva630727@tn.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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