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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黃思穎 - 人事會計 | 2018-07-05 | 點閱數: 528

一、本市107年度第二次市內介聘採線上報名方式,網址:http://match.tn.edu.tw/TP,系統啟用時間10774(星期三)上午8時起至710(星期二)中午12時止,請申請第二次市內介聘之教師務必依限上網填寫積分,並完成人事人員審查。請各校務必提醒欲參加介聘教師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事宜,逾時不予受理並請自行負責

二、本市教師須在現職學校實際滿六期【服兵役、進修、育嬰、侍親等留職停薪及商借他縣市(含海外)學校年資,不予採計】方得參加介聘。

三、已參與第一次市內介聘(含超額教師介聘)及他縣市介聘成功教師,不得申請本次介聘。

四、二次市內介聘積分審查時間訂於107716(星期一)午 2時整至 430分(補件時間至下午 5時止)假本市新化國小活動中心舉行。

五、欲申請介聘教師於規定時間內出席,並核實予以公假登記,惟課務自理。審查當日應備文件:申請表(請以A3格式列印)、教師證書、最高學歷證明、積分證明相關文件,上述各項證件正本暨影本依序排列裝訂成冊(除申請表、服務年資及研習證件正本由小組存查外,其餘證件正本驗後當場發還,影本由小組存查,另影本請申請人簽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積分審查補充說明如附件1若委託他人者,應另檢附積分審查委託書(如附件2)及雙方身分證正本。

六、第二次市內介聘現職教師具主任資格者給15分,具有主任資格且有開缺學校校長推薦函者另給30分,以加給一次為限。開缺學校校長開列之推薦函不得超過該校缺額數(僅限實缺)獲得開缺學校校長推薦函加分並介聘成功教師,須於該校兼任主任職務併計滿2,若教師介聘成功後拒絕擔任主任或校長未聘任該師擔任主任,依規定予以議處。

七、本市107年度國中小第二次市內介聘作業訂於719(星期一)上午假本市新化國小活動中心辦理(另案公告現場作業流程與原則),申請第二次市內介聘之教師,並核實予以公假登記,惟課務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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