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
一般公告 楊清美 - 人事會計 | 2025-04-07 | 點閱數: 119

為促進及維護教師、教保服務人員心理健康,教育局業於114313日與諮商輔導受託單位(寬欣心理治療所及上善心理治療所)簽約(後續如有其他受託單位將另行通知),相關諮商服務事項: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校(園)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

 二、服務流程:由服務對象自行或經服務對象同意後由學校轉介提出申請,由教育局受託單位受理協助媒合諮商輔導人員與服務對象進行諮商會談

三、每位服務對象以補助6小時諮商鐘點費為原則,所需經費由教育局相關經費支應,後續服務費用由服務對象自行支付。

 四、申請諮商輔導之人員於上班時間接受諮商服務,以不影響課務為原則,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出或公假登記。     

五、執行時間以年度計而非學期或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