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107 年 9 月 20 日南市教特(三)字第 1071056896 號函及 107 年 9 月 27 日南市教特(三)字第 1071081432 號函辦理。
二、送件注意事項:
(一)本市轄內各國民中、小學若有提報「情緒行為障礙」(含疑似個案再確認、新提報、撤銷身份)鑑定者,承辦人員請與學生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充分溝通,協助其瞭解鑑定相關事宜並取得同意 後,方得進行後續蒐集資料及鑑定工作等事務。
(二)個案資料及能力現況記錄表:請下載附檔填妥後,於 11 月 2 日前至教育局線上填報系統【9515】號上傳檔案。
(四)資料審核:請備妥相關資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影本二份),依分區指定時地親自送件,請惠予送件人員公(差)假並協助調整課務。
1 、新營、曾文、北門、新化、新豐區:請於107年11月 7日(星期三)下午1:30至3:30止,親送至大橋國小。
2 、東、中西、北、南、安平、安南區:請於107年11月 8日(星期四)下午1:30至3:30止,親送至安平國中。
(五)魏氏智力測驗需檢附題本封面與全部內頁,請核予校內施測之心評人員每一個案半日公假。如秉教育熱忱支援他校施測工作請惠予公(差)假登記。
(六)如個案已有接受情障巡迴輔導,請呈現巡迴輔導介入後的成效。
(七)若資料有誤或不足,將退回並於 11 月 16 日前完成補件,未補齊則待下次鑑定再提出。
三、本次鑑定相關時程:(大橋國小場受理新營、曾文、北門、新化、新豐區;安平國中場受理東、中西、北、南、安平、安南區)
(一)受理收件:11月7日-大橋國小、11月8日-安平國中。
(二)分案初評: 11 月 23 日於安平國中。(全市個案)
(三)複評會議:12月13日-安平國中、12月14日-大橋國小。
(四)鑑定會議: 108 年1月3日-安平國中、1月4日-大橋國小。
四、各項流程及表件請詳閱本年度之鑑定實施計畫,另若轉介前介入工作尚未完成者,請繼續介入輔導並詳實記錄,待下一梯次再行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