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45
:::
一般公告 黃思穎 - 人事會計 | 2022-03-14 | 點閱數: 161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1 年 3 月 11 日北市教人字第 11130273792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臺北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師校內任滿聘任職務三年後,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

三、臺北市實驗學校計有芳和實驗中學、民族實驗國中、濱江實驗國中、和平實小、博嘉實小、溪山實小、湖田實小、泉源實小及指南實小(111 學年度新增),有意願選填實驗學校之教師應先行瞭解其實驗教育理念及特殊性。介聘至上開學校之教師,應配合該校相關教師研習、課程規劃、教學及作息等事宜。相關資訊並可透過臺北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網站( https://teecid.tp.edu.tw/)及各校實驗教育計畫查看。

四、臺北市幸安國小、大同國小、文湖國小及景興國小為巡迴教師服務中心學校,介聘至前開學校巡迴教師職缺者,應配合擔任巡迴教師職務,依臺北市各國小課務需求跨校提供授課服務。

五、臺北市信義區永春國小及信義區永吉國小自 111 年 8 月 1 日起合併為臺北市信義區雙永國小。

六、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設有臺北市東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承辦臺北市國中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業務,介聘缺額為該中心巡迴輔導班編制,須辦理資源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或視中心需求進行各種職務支援。

七、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設有臺北市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 心,承辦臺北市幼兒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業務,介聘缺額包含該中心巡迴輔導班編制,須執行幼兒園巡迴輔導工作或辦理資源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及視中心需求進行各種職務支援。

八、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設有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介聘缺額包含該中心在家教育教師編制,工作內容如下:

(一)協助學生設籍學校完成個管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擬定、檢討與修正。

(二)依據個別化教育計畫設計適性教學、生活訓練與輔導方案,整合運用相關人員及資源確實執行。

(三)訂定個管學生輔導時程,確實到家執行並管理前述方案之執行。

(四)記錄巡迴輔導實施情形,建立及管理個管學生之輔導服務方案。

(五)定期實施評量,並評估學生安置適切性。

(六)告知並協助家長申請教育代金、相關專業服務、教育輔助器材及社會福利補助等相關服務事項。

(七)提供學生家長教育、福利、醫療等資訊及諮詢等家庭支援服務。

(八)定期連繫學生設籍學校人員,反映學生現況並視需求提供建議或諮詢。

(九)依中心業務需求兼任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