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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焦點 蕭惠仁 - 學務處 | 2023-09-05 | 點閱數: 96

一、依據本局 112 年 8 月 16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21013994 號諒達。
二、本市公立中小學(含高中部)原住民學生午餐費之申請資格,相關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除低收及中低收入戶以外,放寬家庭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至 2 倍近貧家戶之原住民學生。即經濟弱勢原住民生可申請午餐補助之家庭最低生活費標準為 1 人 1 個月 1 萬 4,230 元 X(1.5~2 倍)X4 人=8 萬 5,380 元~11 萬 3,840 元整。
  (二) 認定方式: 藉由導師家訪或電訪瞭解個案家庭狀況認定(由導師開立證明書),原則上除有顯見爭議外,家長免附證明,即符合第 4 類經濟弱勢資格。
三、請學校加強宣導,對於原住民學童積極透過導師家訪協助申請午餐補助,使其安心就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