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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處室公告

黃美惠 - 學務處 | 2024-11-21 | 點閱數: 21

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及幼兒園急難慰問金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及幼兒園急難慰問金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