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處室公告

一般公告 楊清美 - 人事會計 | 2024-12-02 | 點閱數: 45

旨揭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

(二)補助原則:

1、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客家委員會 114 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 250 元。

2、已有申請其他機關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

(三)申請期限:各申請單位彙整所屬(轄)軍公教警人員申請資料,分二梯次向該會提出申請:

1、第一梯次:於 114 年 9 月 30 日前函送者,由客家委員會核定後,於 114 年撥付補助經費。

2、第二梯次:於 114 年 10 月 1 日至 115 年 1 月 31 日間函送者,由客家委員會核定後,於 114 年或 115 年撥付補助經費。

(四)申請方式:

1、軍公教警人員於完成測驗後,得檢附加戳到考證明章之認證准考證、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向任職機關(構)申請補助,並由各申請機關彙整後(詳本案實施計畫第陸點),於申請期限內函報該會申請補助。

2、各申請單位於完成內部審查後,彙整並核算補助經費申請總額,檢具「報名費請領清冊」及收據到會申請補助。至申請人檢附之准考證、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及報名費檢核清冊,請申請單位自行檢核留存,並應配合後續相關查察作業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