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頭條焦點 黃思穎 - 人事會計 | 2020-04-23 | 點閱數: 452
一、依據教網公告第 157856 號辦理,本市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期程如下說明:      (一)本市國小暨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積分審查作業訂於 109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 時整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整(含補件時間)於本市歸仁區文化國小活動中心辦理,相關注意事項將另案公告。      (二)本市國中教師市內介聘積分審查作業訂於 109 年 5 月 5 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整(含補件時間)於本市金城國中活動中心辦理,相關注意事項將另案公告。   二、為落實介聘作業之審...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黃思穎 - 人事會計 | 2020-04-23 | 點閱數: 185
特約托育機構契約期間及提供服務措施內容請參考旨揭名單,另各托育機構文宣資料,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權益 e 點靈/托育服務專區(網址: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aspx?nsub=L0A400 )分頁下載參閱。辦理子女托育請配合出示員工識別證或相關證明。
一般公告 黃思穎 - 人事會計 | 2020-04-21 | 點閱數: 337
特約商店契約期間及提供優惠措施內容請參考旨揭名單,另各特約商店文宣資料,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權益 e 點靈/優惠商店專區(網址: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aspx?nsub=L40000 )分頁下載參閱。使用員工優惠折扣請配合出示員工識別證或相關證明。
一般公告 黃思穎 - 人事會計 | 2020-04-09 | 點閱數: 301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3 月 27 日中市教中字第 1090025267 號函轉教育部 109 年 3 月 2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010775 號函辦理。 二、經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下稱高中介聘辦法)第 14 條規定:「(第一項)教師除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離島建設條例另有規定外,應在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第二項)前項所稱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指實際服務現職學校期間扣除各項留職停薪期間所計算之實際年資。…。」 三、次查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 15 條規定:「(第一項)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除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離島建設條例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黃思穎 - 人事會計 | 2020-04-09 | 點閱數: 318
一、本府 108 年 3 月 5 日府人考字第 1080273767 號函諒達。 二、鑒於酒駕造成自身與他人生命、財產損害甚鉅,且引發社會大眾非議,為事前防範公務人員酒駕致人傷亡之不幸事件發生,並維護公務人員身心及家庭之健全,各機關應加強落實平時宣導教育及督導,請於內部公開集會、訓練及其他相關場合宣導禁止酒駕,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之決心。 三、酒駕之公務人員除依行政院 108 年 11 月 4 日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嚴懲外,如有受考人考績宜考列丙等條件一覽表所定「言行失檢,損害機關聲譽,有具體事證」之情形者,機關應本於公務人員考績法立法意旨,衡量其全年工作績效表現、平時成績紀錄及獎懲情形,覈...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黃思穎 - 人事會計 | 2020-04-07 | 點閱數: 377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3 月 31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9737 號書函辦理。 二、因應國民旅遊卡新制自 109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放寬刷卡消費日不限於休假日,為符使用者需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委託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以下簡稱聯卡中心)新增使用者註記/取消註記不核發交易之功能,並檢附操作說明及修正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 Q&A ( 109 年 3 月修訂版) Q.04.21 各 1 份。 三、自 109 年 4 月 9 日起,申請人得自行運用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註記不核發交易」之功能,刪減不符合規定(如該單筆消費已申請差旅費)或不申請補助之刷卡消費項目後,再行辦理後續補助費申請事宜。 四、國民旅...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黃思穎 - 人事會計 | 2020-04-01 | 點閱數: 346
檢附本府 109 年模範公務人員名冊 1 份。
一般公告 黃思穎 - 人事會計 | 2020-03-27 | 點閱數: 238
一、依據行政院 109 年 3 月 25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9002944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支薪事宜說明如下: (一)109 年 3 月 19 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 (二)非屬前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