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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黃思穎 - 人事會計 | 2020-02-21 | 點閱數: 390
一、依據內政部 109 年 2 月 18 日內授移字第 1090930821 號函辦理。 二、該部配合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於 109 年 2 月 18 日修正施行,爰修正旨揭申請須知。 三、旨揭申請須知修正重點如下: (一)涉及「國家機密」之文字修正為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修正第 2 點、第 3 點)。 (二)「公務員赴陸許可線上申請系統」網址更新(修正第 4 點)。 (三)增列「直轄市長、縣(市)長赴陸交流計畫」之赴陸行程如涉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3 條之 1 所定合作行為或同條例第 33 條之 2 所定締結聯盟等情形,或參訪對象為大陸地區縣市級以上黨務、軍事、行政機關之首長或副首長者... 觀看完整文章
黃思穎 - 人事會計 | 2020-02-21 | 點閱數: 231
一、依據內政部 109 年 2 月 18 日台內移字第 1090930704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許可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將涉及「國家機密」之文字,修正為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修正第 3 條、第 4 條、第 6 條、第 7 條)。 (二)基於家庭人倫及團聚權之人權考量,進入大陸地區探視之對象,非以申請人之配偶或四親等內親屬係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為限(修正第 6 條)。 (三)政務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事由增列轉乘經由大陸地區機場等運輸工具至其他國家或地區一項(修正第 6 條)。 (四)配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訂臺灣地區公務員...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黃思穎 - 人事會計 | 2020-02-14 | 點閱數: 303
一、依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1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80162089 號書函(如附件影本)辦理。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目規定:「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 1 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 2 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 1 年,但銷假上班 1 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第 7 條規定:「(第 1 項)教師請延長病假跨越 2 學年度者,其假期之計算應扣除各學年度得請事、病假之日數;其兼任行政職務者,並應扣除休假之 日數。(第 2 項)前項教師於延長病假期間銷假上班,開學後再請延長病假時,其延長病假視為...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黃思穎 - 人事會計 | 2020-02-13 | 點閱數: 279
一、依據銓敘部 109 年 2 月 10 日部法二字第 1094898588 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第 10 條規定: 「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同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本法第 10 條公務人員對於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行使之規定,包括提案或不提案、連署或不連署之行為。」 三、次依中立法第 9 條規定:「(第 1 項)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 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黃思穎 - 人事會計 | 2020-02-13 | 點閱數: 267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2 月 7 日總處給字第 1090026246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本府人事處 ishare 網頁(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權益 e 點靈「其他」區已設有宣導短片之連結可直接點選進入參閱,請自行下載運用。
一般公告 黃思穎 - 人事會計 | 2020-02-04 | 點閱數: 271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第 3 項規定辦理。 二、「臺南市立國民中學組織規程」修正名稱「臺南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中小學組織規程」,並修正全文,業經本府 1091 月 22 日府法規字第 1090120538A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 107 年 8 月 1 日施行。
一般公告 黃思穎 - 人事會計 | 2020-02-03 | 點閱數: 282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 109 )年 1 月 30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56831 號函辦理。 二、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本年 1 月 27 日公佈之武漢肺炎「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如附件),依對象區分請假規定如下: (一)確定病例者:應實施強制隔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 (二)符合通報定義者:醫療機構進行通報後,檢驗結果確認前,於醫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 (三)與確定病例接觸者:應實施 14 日居家隔離,核給公假。 (四)無症狀但有「湖北省」旅遊史者:應實施 14 日健康關懷(居家檢疫),核給公假。惟疫情指揮中心前已於本年 1 月 25 日宣... 觀看完整文章
頭條焦點 黃思穎 - 人事會計 | 2020-01-30 | 點閱數: 664
配合中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 年 1 月 29 日所發「中港澳入境的學生及教職員工,建議在家休息 14 天」之新聞稿,教育部通報各級學校辦理相關事項摘述如下: 1. 由中港澳入境之學生及教職員工,請其於入境後起 14 日內在家休息,避免到校上課上班。 2. 核假說明: (1)中港澳入境的教師無症狀但有「湖北省」旅遊史,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管理機制實施 14 日健康關懷(居家檢疫)期間,核給公假。 (2)其他中港澳入境的校教師無症狀者,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管理機制在家休息 14 日實施自我健康觀察期間,得以病假登記,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並不...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