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106 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至 105 年 10 月 31 日止,請貴校踴躍推薦參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0 月 20 日臺教社(四)字第 1050146395A 號
函辦理。
二、凡具下列事蹟之一者,均得予以推薦表揚:
(一)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
心。
(二)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三)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
文教設施。
(四)成立、獎助成立或捐贈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
體。
三、本案徵件期程至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