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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楊清美 - 人事會計 | 2025-10-15 | 點閱數: 69
「教師請假規則」,修正重點: 一、增訂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三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並得以時計,且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二、將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性霸凌、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事件, 增列為給予公假事由之一 三、修正留職停薪期間病癒申請復職時之檢證規定 四、增訂教師兼任行政職務當學年度未具休假三日資格者,應給予休假三日。 五、修正留職停薪教師復職後休假日數計算方式 六、酌修因陪產請陪產檢及陪產假、娩假、流產假、二日以上之病假、骨髓捐贈或器官捐贈假及因安胎事由申請二日以上其他假別之假,其檢證規定
一般公告 楊清美 - 人事會計 | 2025-09-30 | 點閱數: 60
修正重點:    一、 赴港澳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出境日一週前填具通報表(附表二)通報所屬機關(構),由所屬機關(構)通報大陸委員會    二、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不分平日、假日赴港澳,行前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影送所屬機關(構)留存。    三、 如有臨時會見或聯繫未經事前通報之特定身分人員,應於返回臺灣後一週內,主動填具通報表(附表二)通報所屬機關(構),再由所屬機關(構)通報陸委會。 四、不分平日、假日赴港澳(按:包含過境或...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