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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謝嘉玲 - 教務處 | 2016-09-02 | 點閱數: 430
標題: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辦理「第二期模組數學活動師培訓研習營」基隆及臺中場相關資訊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5 年 8 月 29 日師大數教中字第 1051020811 號函辦理。 二、相關資訊請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網站(網址: http://mec.math.ntnu.edu.tw/)查詢。 三、檢附「研習營公告、說明及課程表」(附件)各 1 份供參。
法規宣導 黃雅萍 - 學務處 | 2016-09-02 | 點閱數: 462
此為 105-1 值週導護確定版,請導護老師依輪值表前往值勤。 請輪值 9/12-9/14 之教師於 9/10(六)也務必前往值勤! 感謝大家的配合!
研習進修 訪客 - 輔導室 | 2016-09-01 | 點閱數: 495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 105 年 8 月 25 日南市社團字第 1050878920 號 函辦理。 二、旨揭課程訊息如下: (一)志願服務表達性藝術課程 1、日期: 105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2 時 30 分 2、地點:臺南市社會福利綜合大樓 7 樓大研習教室(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 2 段 315 號) (二)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課程 1、日期: 105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至 5 時 30 分 2、地點: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 12 樓第一多媒體教室 3、報名人數:至多 40 位 三、報名簡章請上臺南市志願服務網( vt.tainan.gov.tw )/課程訊息下載,報名方式及相關資訊請洽臺南市志願服務...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吳靜慧 - 教務處 | 2016-09-01 | 點閱數: 410
1.105 年度本競賽訂於 12 月 17 及 18 日舉辦,邀請全國國中及高中職學生參 加,競賽總獎金(或等值獎品)超過 14 萬元。 2.競賽自 9 月 23 日上午 9 時起開放網路報名,報名期間至 10 月 7 日下午 5 時 止,詳細競賽規則及報名方式請見網站 ( http://fly.nstm.gov.tw)。
一般公告 謝嘉玲 - 教務處 | 2016-09-01 | 點閱數: 370
標題:轉知:本市 105 年度本土語言創新教學工作坊研習,請鼓勵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辦理時間: 105 年 9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 二、參加對象: 1 、國教輔導團本土語言組團員、本土語言指導員。 2 、 104 學年度上、下學期本土語言課程受訪學校教師。 3 、本市各國中、小現職(含代理代課)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預計 70 位。 三、研習地點:佳里區仁愛國小。 四、研習內容:詳如課程表。 五、報名辦法: 請至教網( http://www.tn.edu.tw )「學習護照」代號 190056 報名。 六、參加人員所屬單位請惠予公(差)假登記。凡全程參與人員依規定...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謝嘉玲 - 教務處 | 2016-09-01 | 點閱數: 453
標題:轉知:藝術與人文輔導團辦理直笛教學與合唱教學應用與實務教學工作坊 說明: 一、依據: (一)105 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要點。 (二)105 年度臺南市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教學品質計畫。 二、「直笛教學應用與實務」教學工作坊 (一)研習地點:臺南市海佃國小活動中心四樓韻律教室(臺南市安南區郡安路五段 56 號) (二)研習對象: 1.本市各公私立中小學藝術與人文領域直笛團指導老師 2.藝術與人文領域教師或非專長授課教師。 (三)課程內容、研習時間:如附...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黃美惠 - 學務處 | 2016-09-01 | 點閱數: 456
主旨:本院配合執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 年度金融知識線上競賽」活動,為有效提升師生參與,惠請貴校協助公告本活動訊息,並於貴校網站建置活動連結,至紉公感。 說明: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增長學生金融知識及推廣金融智慧網,本年度持續舉辦「金融知識線上競賽活動」,並委託本院執行,期望藉由本活動培養青少年自主學習動機及建立正確的金融觀念。 二、本活動開放全國國中、高中(職)學生個人組或團體組( 3 人)報名參加,以線上初賽及實體決賽兩階段進行,團體組另需登錄帶隊教師乙名,初賽成績優勝前 20 名可參加實體決賽,個人組及團體組前 5 名可獲頒獎金及獎狀,並另設獎項鼓勵積極參與之學校及帶隊老師...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訪客 - 人事會計 | 2016-08-31 | 點閱數: 531
本作業系統查詢個人公保資料或試算各項給付
獎助學金 許意苹 - 教務處 | 2016-08-31 | 點閱數: 841
說明: 一、旨揭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 5,000 元及獎狀乙紙,凡就讀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二年級以上,憑 104 學年度學行成績,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 85 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二、依據上揭要點規定,旨揭獎學金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學生應於註冊開學後一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 104 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請各校自行訂定截止申請日期。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請各校查證申請學生當學年度有無受警告以上之...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