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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進修 謝嘉玲 - 教務處 | 2017-07-26 | 點閱數: 46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9 月 7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50105654A 號
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包含初階研習 7 場次、進階研習 6 場次、教學輔導
教師 1 場次,欲報名教師請於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站
http://atepd.moe.gov.tw/)報名,並開啟 open-id(相
關做說明詳見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站),以利教師將研
習時數登錄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各場次報名至研習開
始前一日截止。
三、進階研習與教學輔導教師研習開放教師補課,需補課教師
請自行下載研習證明單(如附件),並依規定於本學年度
完成補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