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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處室公告

頭條焦點 黃思穎 - 人事會計 | 2018-03-29 | 點閱數: 601

一、依據本府教育局 107 年 3 月 28 日第 120622 號公告。

二、如欲原校轉任教師請於 107 年 4 月 2 日前至本室登記;欲參加本市互調及三角調教師請檢送同意書於 107 年 4 月 9 日前送本室,俾憑辦理後續作業。

三、另有關他縣市介聘之期程,配合主辦縣市行政作業,另案公告。

四、檢附「臺南市 107年度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分發期程表、「超額教師提報表」、「積分審查委託書」、「現場介聘作業委託書」及「市內多角調聘任同意書格式」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