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88 年 6 月 23 日總統( 88 )華總(一)義字第 8800142740 號令修正公布原名稱「傳染病防治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茲將「麻疹」列為第三類傳染病(甲種)。中華民國 93 年 1 月 20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010081 號令修正公布「傳染病防治法」,茲將「麻疹」修正為第二類傳染病。
麻疹為傳染力很強的病毒性疾病,可經由空氣、飛沫傳播或接觸病人鼻咽分泌物而感染,在疫苗尚未使用前,超過 99%的人都會被感染,幾乎每個人的一生中都難逃麻疹侵襲。常見症狀有:發燒、出疹、鼻炎、結膜炎、咳嗽,以及發燒 3~4 天後口腔內出現斑點(柯式斑點),較嚴重者會併發中耳炎、肺炎或腦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