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萬安 41 號演習
於 6 月 5日(星期二)下午 13 時 30分至 14 時進行演習
演習期間,各班級應停止音樂及喧嘩,室外課應調整至室內上課,若不按照規定避難,或在街道及門口、窗口、陽台等處停留觀望者,依民防法可處罰 3萬至 15 萬元。請同學務必配合演習。也請任課老師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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