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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許意苹 - 教務處 | 2018-08-21 | 點閱數: 466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 107 年 8 月 17 日德(創)字第 10708005 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二)國中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公立在 85 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1.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2.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3.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4.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二、獎助金額︰經審核通過後,每名發放新臺幣 6,000 元整。

請參閱相關辦法,申請資料於 107 年 9 月 20 日(星期四)前郵寄該基金會辦理評選作業(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