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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學.考試 許意苹 - 教務處 | 2018-10-01 | 點閱數: 524

說明: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 13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辦理。
二、本區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招生學校、班(科)及招生名額業經教育部 107 年 9 月 25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107223 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三、學校如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亦請一併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