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107年12月13日北市教特字第1076074391號函辦理。
二、本屆國中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視覺障礙學生,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視覺障礙類或視覺障礙併其他障礙)或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證明者,欲安置臺北市立啟明學校普通型及技術型高中學生,請參閱簡章。
三、相關資訊詳見附件。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213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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