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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意苹 - 教務處 | 2019-01-23 | 點閱數: 319

說明:

本府於一○○年三月四日公布之「雲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藝術才能班學生轉學鑑定流程」,自中華民國一○八年 一月一十九日修正為「雲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 班學生轉學甄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