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0 屆立法委員選舉定於 109 年 1 月 11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二、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準此,本市選舉委員會或區公所基於選舉業務需要,洽請各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時,依法應予協助辦理,並請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
三、俟本市選舉委員會來函推薦選務工作人員,將另行通知及公告旨揭選務工作報名事宜;如自願擔任旨揭選務工作者請洽人事室報名。
四、檢附本府書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