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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宣導 許意苹 - 教務處 | 2019-06-11 | 點閱數: 108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4 月 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037939 號函辦理。
二、宣導對象為本市各國一及國二學生、學校教職員及學生家
長。
三、本次宣導重點為臺南區免試入學比序項目調整,自 109 學年
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請務必向所屬學生及家
長妥為宣導,以維其權益。學校如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學生,亦請一併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