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臺南市選舉委員會108年6月21日南市選一字第1083150256號函辦理。
二、本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區公所辦理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講習後發給講習交通費200元及核發學習時數3小時。講習預定於108年12月下旬辦理,確定辦理時間將另行通知。
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除依規定發給投票日工作費外,並得援例於投票日後1年內補假1天,本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主任管理員3,400元、主任監察員2,800元、管理員2,200元、預備員1,800元。
四、凡辦理本項「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作業者,及投票日參與投開票所工作者,由選委會援例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訂頒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及推薦機關學校負責人獎懲標準」辦理敘獎。
五、本次推派順位(本校分配49人)
(一) 自願參加者
(二) 前一次未被推薦者優先推派,以到任本校時間為依據,後到者優先推派,同時到任者年齡小者優先推派,年齡相同者,男性優先。
(三) 日後新進教職員補列於上次尚未被推薦者前面,為下一次優先推派對象。
(四) 懷孕、重病、留職停薪…等當次免於推派。
(五) 本次推派者如因個人因素無法擔任選務工作,可自行找未被推派者替換,欲更換者請於108年9月6日(星期五)前告知人事室。
六、本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地點為安南區、南區、東區、安平區、中西區、北區等6個行政區(以下簡稱原6區),工作人員戶籍地與工作地之投開票所屬同一選舉區者,可辦理「工作地投票」;如非設籍於原6區者,若有投票考量,欲於本市原6區以外之行政區域擔任工作人員,請於「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希望工作之行政區域」欄內,填寫欲分配之行政區域,本市選委會將移請該區公所辦理工作人員遴派作業。
七、本校108年在職教職員推派順位及107年擔任選務工作情形如附件,推薦名冊已傳送各辦公室請本次推薦人員協填戶籍鄰里、希望工作之行政區及職務。
八、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0 月 17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30148687 號函,公立學校教職員應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相關選務工作,受指派者不得拒絕(詳附件)。請教職同仁配合推派,謝謝。
備註:第 3 選舉區(安南區、北區)
第 5 選舉區(中西區、南區、東區成大里等 16 里)
第 6 選舉區(東區小東里等 29 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