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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許意苹 - 教務處 | 2019-09-02 | 點閱數: 458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 108 年 8 月 28 日府教學字第 1083717957 號函
及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
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
(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三)學業成績標準:
1、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
活科技、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等七類科,每類科成
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學期成
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3、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
者。
三、申請表件請由貴校初審合格後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統一造
冊,並於 108 年 10 月 1 日下班前(以郵戳為憑)免備文逕寄
(送)至新竹縣教育處學管科承辦人處彙辦(地址:302 新竹縣
竹北市光明六路 10 號 B 棟 6 樓),信封請加註「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四、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格式不符、未經核章、
證件不符,視同資料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逾期恕不受
理。
五、經審查錄取之名單,將函知學校送交領據與印領清冊。
六、檢附申請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