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 108 年 8 月 28 日府教學字第 1080197027 號函
及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
理。
二、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
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
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三、旨案申請資格如下: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
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四)南投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
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
修體育課者不計)。
(五)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 2 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
金,本次應附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成績單。
(六)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
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成績單( 107 學
年度第 2 學期)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
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
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
本;表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七)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造冊併同相關佐證資料
彙整,免備文逕寄(送)南投縣教育處學管科程珮瑀老
師收(信封上請註明: 108-1 南投縣中等以上清寒優秀學
生獎學金申請);另申請名冊電子檔請寄至
tayalolddad@gmail.com 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名
稱) 108-1 南投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
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獎學金申請名
冊」。本案連繫窗口:仁愛鄉仁愛國小高裕明主任;聯
絡電話: 2802373 分機 12 。
(八)私立學校設有國中部者請協助轉知訊息。
四、經審查通過後錄取名單將另函通知獲錄取學校,無論錄取
與否,所送表件不再退還。
五、檢附申請表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