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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許意苹 - 教務處 | 2019-09-19 | 點閱數: 483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 108 年 9 月 16 日府教學二字第 1082433141 號
函及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程序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
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
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表及導師證明請加蓋學校關
防。
(二)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統
一造冊(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學生
之權益),「申請名冊」(如附件),並務必將電子檔寄送

至 a8972fang@gmail.com 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名
稱)108-1 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
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獎學金申請名冊」。
(三)公、私立高中倘設有國中部、高職部者,請區分高中
組、高職組、國中組之案件分別繕造申請名冊。
(四)大專院校倘設有五專部者,請區分高職組(五專一至三年
級)、大專組(含五專四至五年級)之案件分別繕造申請名
冊。
(五)將「申請名冊」、「申請表」(請用新表,勿用舊表)、
「學期成績證明」、「清寒證明」(以鄉鎮市公所核發
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免附村
里長之清寒證明)彙整後,免備文逕寄(送)該縣林內國
小賴毓芳老師收(寄件地址: 643 雲林縣林內鄉中正路
111 號,信封上請註明「108-1 雲林縣中等以上清寒優秀
學生獎學金申請」)。
三、本案請確實轉知學校導師、學生家長,並進行校內審查,
以達本案助學之功能。
四、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格式不符、逾期、未經
核章、證件不符,視同資料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經審核錄取者,另函請學校備領據與印領清冊轉發本獎學
金。
六、本要點及申請表件如附件,可逕自該縣教育網/行政資訊公
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 http://www.boe.ylc.edu.tw
/~boe04/ylcboe03/grant/index.php?myday=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