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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許意苹 - 教務處 | 2020-08-13 | 點閱數: 400

說明:
一、 依據財團法人台南市尚余慈善事業基金會 109 年 7 月 24 日
(109)尚余慈善字第 006 號函辦理。
二、 旨揭獎助學金申請期限為 109 年 8 月 15 日起至 109 年 9 月 20 日
止,申請表件須由肆業學校初審核合格後,依學業成績高
低順序彙齊造冊,以郵戳為憑,寄送至財團法人台南市尚
余慈善事業基金會辦理(70152 臺南市東區大同路二段 615 號
19 樓)。
三、 未依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未加蓋關防
等因素),該會摡不受理,請貴校詳閱該會旨揭獎助學金
實施辦法。
四、 家境清寒者,須附鄰長及村里長或經由學校教師認定之清
寒證明,另附有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證明者,該會優先考

五、 本市區公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其附繳低收入戶證明須
為正本,或加蓋原發證單位印信之影本,未依前項規定該
會摡不受理。
六、 獎學金實施辦法及送件申請書如不敷使用,請逕自該會網
站( http://foundation.chite.com.tw )下載使用。
七、 因應本年疫情,該會每年舉辦之獎學金頒獎典禮,(109)今
年年停辦乙次,獲頒獎學金,該會以支票給付方式寄送學
校,再由學校轉交獲獎學生。
八、 檢送旨案獎助學金實施辦法及獎助學金申請表格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