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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宣導 蘇雅惠 - 跑馬燈 | 2020-09-17 | 點閱數: 947
  1. 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2. 汽車駕駛人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3. 不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讓真正有需求之人士即時運用!

  4. 不阻礙不占用無障礙設施,用愛化解障礙空間!

  5. 不阻礙不占用無障礙設施,營造友善無障礙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