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局補助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
補助要點辦理。
二、 本學期新申請者(新案),應檢具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核發卹亡給予撫卹令證書、戶籍謄本、其他
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彙整初審
後,連同優待名冊(加蓋關防)函報本局核辦。
三、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前已核定有案者(舊案),請檢附切結
書、收據(市立學校免附)、經費收支清單、印領清冊(加
蓋申請學生私章及關防)及原核定公文(全或半公費)影
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各 1 份,免備文送本局
憑撥。
四、 申請補助注意事項:
三、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前已核定有案者(舊案),請檢附切結
書、收據(市立學校免附)、經費收支清單、印領清冊(加
蓋申請學生私章及關防)及原核定公文(全或半公費)影
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各 1 份,免備文送本局
憑撥。
四、 申請補助注意事項:
五、 旨揭申請相關表件請至本局學輔校安科網站(網址:
https://is.gd/H5L2Nm)下載。
六、 檢送旨揭就學費用優待及請領要點、請領標準、收支清單
及前案核定經費概算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