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接修正重點:
一、刪除不得投資營利事業規定,主要刪除教師持股比例限制。 二、增訂教師到職時有違反經營商業情事辦理解任登記之緩衝期限。 三、兼任出版組織顧問及編輯職務,刪除曾擔任教科書審定等身分條件。 四、兼任學校家長會及公寓大廈管委會職務免經核准。 五、刪除學校得以「有危害教師安全或健康之虞」不予核准或廢止核准兼職規定 六、增訂教師曾任或現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得接受商業代言 七、增訂下班時間得從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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