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支持服務: 一、服務對象:校(園)長、專任及代理教師。 二、服務流程:由教師自行或經教師同意後由學校轉介提出申請,由受託單位(寬欣心理治療所)受理協助媒合諮商輔導人員與教師進行諮商會談。 三、每位教師每年(非學年)以補助 4 小時諮商鐘點費為上限原則,所需經費由教育局相關經費支應。 四、申請諮商輔導之教師於上班時間接受諮商服務,以不影響課務為原則,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出或公假登記。
五、詳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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