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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楊清美 - 人事會計 | 2023-03-27 | 點閱數: 121

旨揭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支持服務:
一、服務對象:校(園)長、專任及代理教師。
二、服務流程:由教師自行或經教師同意後由學校轉介提出申請,由受託單位(寬欣心理治療所)受理協助媒合諮商輔導人員與教師進行諮商會談。
三、每位教師每年(非學年)以補助 4 小時諮商鐘點費為上限原則,所需經費由教育局相關經費支應。
四、申請諮商輔導之教師於上班時間接受諮商服務,以不影響課務為原則,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出或公假登記。

五、詳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