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習進修 許意苹 - 教務處 | 2023-09-07 | 點閱數: 118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8 月 10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120105122 號函辦理。
二、 為辦理旨揭工作,報名資格如下:
(一)無三親等內之親屬(含姻親)或授課對象參加 113 年國中
教育會考。
(二)須為正式教師,不得為代理、兼課或實習教師。
(三)須能完整參加 2 次儲備評閱委員培訓活動;經培訓並評選
為會考評閱委員者,須全程配合 113 年會考寫作測驗閱卷
工作。
(四)不限閱卷經驗,惟具會考寫作測驗閱卷經驗者優先錄
取。
三、 欲參與培訓教師於 112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 時至 9 月 15 日 12 時
止,以校為單位填妥報名表(如附件),傳真至國立臺灣師
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心測中心)
(傳真電話:(02)8601-8910),或掃描後 email 至
ytchen@rcpet.ntnu.edu.tw 。並電洽陳小姐((02)7749-
8573 )確認。培訓錄取名單與場次分配由該校心測中心統
一規劃後,另函通知各校。
四、 培訓會預定於 112 年 11 月及 113 年 2 至 3 月各舉辦 1 次,每場次
為期 1 天。培訓錄取名單與場次分配由該校心測中心統一規
劃後,另函通知各校。請貴校本權責核予上開錄取教師公
(差)假出席 2 次培訓會並協助課務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