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名稱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調整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74648A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2 月 2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74648D 號函辦理。
二、檢附說明一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各 1 份,相關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