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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楊清美 - 人事會計 | 2024-05-14 | 點閱數: 148

為促進與維護教師、教保服務人員心理健康及相關政策推動,教育局業於 113 年 4 月 25 日與諮商輔導受託單位(寬欣心理治療所)簽約,相關諮商服務事項重點:
一、 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校(園)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
 二、服務流程:由服務對象自行或經服務對象同意後由學校轉介提出申請。
 三、經費:每位服務對象以補助 6 小時諮商鐘點費為原則,所需經費由教育局相關經費支應;若服務對象申請 6 小時鐘點費補助請畢仍有服務需求,依諮商輔導人員所在之服務機構接續進行服務或是協助轉介,後續服務費用由服務對象自行支付。
 三、申請諮商輔導之人員於上班時間接受諮商服務,以不影響課務為原則,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出或公假登記。
 四、執行時間以年度計而非學期或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