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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宣導 吳品璇 - 輔導室 | 2024-09-06 | 點閱數: 52

說明:

一、請各校利用多元管道轉知校內教職員工「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標示警語範例」。

二、倘各校適度報導或揭露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時,除應遵循「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外,應適時加註旨揭警語及相關求助管道或專線,協助閱聽大眾認識相關法令與因應方式。

三、檢附旨揭電子檔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