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0 月 7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35405759A 號函辦 理。 二、 旨揭要點業經教育部同意備查在案,適用於自 114 學年度起 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請務必向所屬學生及家長妥為 宣導,以維其權益。 三、 學校如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亦請一併轉知。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213519 \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