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場霸凌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藉由濫用權力與不公平處罰所造成之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致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受羞辱、被孤立及受傷。
2.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規定第五點規定,申訴之受理機關(單位)如下:
(1)涉及霸凌者之服務機關
(2)涉及霸凌者如為服務機關首長,應向其上級機關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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