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局近期接獲民眾陳情反映本市學校至都會公園(仁德區文華路二段 62 號)辦理戶外教育活動時,遊覽車未依規定停放於專屬停車場,而將車輛停放於文化路二段上,佔用小客車及機車道,影響交通秩序並造成市民不便。
二、請各校於辦理戶外教育活動時,務必確實要求承攬之遊覽車業者依交通規定停放車輛,優先使用合法停車場或指定臨時停車區域,並注意安全動線及周邊交通狀況,避免影響一般用路人通行。
三、請加強對師生及遊覽車司機之宣導,共同維護本市交通安全與市容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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